一、政策动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粮食和能源、工业和信息产业、水利、交通(含城市路桥)、环境保护、林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四)城市管理方面建设工程(包括城镇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人行道及绿道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部门负责。
(五)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商务部门负责。
(六)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七)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市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另有分工的,从其规定。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交易服务。
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内容详见: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787/post_3787746.html#683
二、通知公告
1、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2WT016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索 引 号:11441900MB2C90020A/2022-00249
土地位置: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10号路与55号路交叉口西北角
地块编号:2022WT016
用地面积:135161.53m2
容 积 率:1.3≤R≤2.1
建筑密度:30%≤M≤50%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50年
产业类型: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起 始 价:15950万元
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7时整
网上报价期限:2022年5月5日9:00至2022年5月17日9:00
2022WT017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索 引 号:11441900MB2C90020A/2022-00250
土地位置: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10号路与56号路交叉口西北角
地块编号:2022WT017
用地面积:124643.58m2
容 积 率:2.0≤R≤3.0
建筑密度:30%≤M≤50%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50年
产业类型: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起 始 价:13574万元
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7时整
网上报价期限:2022年5月5日9:00至2022年5月17日14:00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告
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