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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粤办函〔2019〕4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省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7月26日,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威胁总人口27.77万人,潜在经济损失82.73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82处(特大型52处、大型430处),威胁10人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560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823处。
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尤为集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482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整治全省482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18.64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45处(特大型5处、大型40处),解除2.02万群众安全威胁。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69处(特大型40处、大型329处),解除12.87万群众安全威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等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3.75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68处(特大型7处、大型61处)。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重点完成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部分地区(惠州市的龙门县,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和肇庆市所有的县〈市、区〉,下同)共86个县(市、区)的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